总局发布《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 (征求意见稿)》
市场监管总局 2019-2-2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为了加强消费品安全管理,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,切实保护消费者人身、财产安全,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《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,并于2019年3月4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,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:
1.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(网址:http://www.chinalaw.gov.cn),进入首页主菜单的“立法意见征集”栏目提出意见。
2.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:zhglc@aqsiq.gov.cn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《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集意见”字样。
3.通讯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,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,邮编100088。请在信封注明“《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集意见”字样。
附件:1.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
2.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起草说明
市场监管总局
2019年2月2日
附件下载
原文链接:http://samr.saic.gov.cn/gg/201902/t20190202_281392.html
本站转载文章版权属原作者,如有版权疑问请致电010-83505145-212。加入保健协会请咨询010-83504221
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 © 2005-2019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E-mail:xiehui@chca.net.cn 传真:(86)10 83505146
地址:北京右内72号 万博商厦902室 电话:(86)10 83505146(调研业务、信息产品) 83502445(准入咨询) 83504221(协会事务) 83501235(公关事务)
工信部备案号:京ICP备13005185号 北京网聚无限提供网络带宽 公安网监备案号:京公网安备110102006241